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申某,涉嫌以其公司的名义,宣称可以办理研究生招生调剂事宜,还承诺调剂不成功全额退款,骗取13名考生152万元。检察院指控申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1月31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院指控,申某诈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申某刑事责任。
申某是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于2013年成立,主要业务是研究生考试辅导。但是因为经营方式不符合市场规律,招生情况一直不好,公司一直亏损状态。
2016年,公司招生约40个人,并与他们签订调剂协议,约定调剂到指定的学校,如果调剂不成功,可以全额退款。但2016年的这批学生没有一个调剂成功,公司陆续对约20多学生退款,公司已经欠款上百万。
2017年,公司在2016年没有调剂成功一名的情况下,明知道调剂有风险,仍旧通过多种微博等渠道公开宣传,夸大调剂事宜。公司调剂业务收取多名学生费用共一百多万。就学生个人缴费而言,少则10万元,多的有23万元,公司均与他们签订合同。
摄/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陈卿媛
按照合同,申某为学生在调剂系统填报信息时,应与学生协商,但学生均证实他并没有跟他们协商,申某也没有证据证明他帮学生填报过调剂信息。
申某2016年一个都没有调剂成功,足以让任何人相信没有调剂成功的可能性,但申某明知调剂风险,仍旧通过宣传夸大调剂事项,督促员工招生,收款之后多笔进入了他个人账号。
根据合同,调剂成功收费,不成功退款。公司应在2017年5月15日退款,但申某根本拿不出钱还给学生。5月31日,申某被抓。
检察院认为,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期间,申某以他公司的名义,在海淀区中关村大街海龙大厦等地,由他或他安排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向22岁的李某等人宣称可以办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事宜,并承诺调剂不成功全额退款,双方签订调剂协议。申某以这种方式,先后骗取李某等受害人152万元,诈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申某刑事责任。
申某:经营不善没有诈骗
面对检察院的指控,申某辩称公司开展正常的业务的过程中,从主观上未虚构事实,客观事实上没有采取骗的行为,本人有意愿偿还债务,没有诈骗的故意,请求法院判他无罪。
公司并不是一直在亏损,15年上半年之前是盈利的,公司主要业务是研究生考试培训。从15年底,他开始把精力用在研究生调剂事宜,其他业务被搁浅,公司开始亏损。
公司在进行调剂业务宣传时,并没有保证录取,也表示只会对一两名学生进行限额报名。
收取的一百多万,少部分用于偿还债务,大部分用于正常运营。在进入研究生调剂时段期间,他忙于研究生调剂事宜,导致公司正常的考试培训等业务没有顺利进行,没有钱退还。但他一直积极还款,通过打欠条等方式努力返还。
本案应该定性为一般的经济纠纷,而不应该定性为诈骗,检察院的指控缺乏事实依据,他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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