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福州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若干规定(试行)》。《规定》从“落实决策部署、密切联系群众、提升工作效能”三个方面,将“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具体化、制度化。
在落实决策部署方面,《规定》提出,各级各部门应健全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例会制度,对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实行每周自查、每月梳理,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推进措施,确保目标任务按序时进度完成。
各级各部门应按要求书面报告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汇报材料应务实简洁,专项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1000字,综合性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1500字。
建立批示件办理快速反馈机制。对批办性、指导性的批示件,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落实并反馈,特殊情况不超过15个工作日,紧急情况应随到随办;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结的,应定期报告进展情况。
在密切联系群众方面,《规定》提出,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民情调查工作机制和网络,建立民意办理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定期通报落实情况。
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开展现场办公,市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次到基层现场办公,县级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次到基层现场办公。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群众制度,市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安排1天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领导干部每月至少安排1天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应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健全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全市各级机关每个党支部至少联系1个村(社区),每季度至少走访村(社区)1次。党员干部应积极认领“微心愿”、参加各类志愿活动。
在提升工作效能方面,《规定》提出,深化党务、政务、事务公开。整合各类便民服务热线,建立全市统一的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定期梳理、公布、更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
对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各种证照、证件、证明等,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能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取消。
同时,严格控制审批环节和时限。审批环节原则上不超过3个。凡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审批时限的事项,市级审批原则上在法定时限的30%以内办结,县级审批原则上在法定时限的50%以内办结,简单事项当场办结。
《规定》提出,除现有的督查等手段之外,还将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价,鼓励群众对各级各部门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情况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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