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城区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统一调至3.5个点,买方2.5个点,卖方1个点。”昨日,记者从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获悉,自4月1日起,我市各房地产经纪企业按企业自主定价和公示透明的原则,将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由原来收取成交总额的2.5%上调到3.5%,付费方也由原来的全由买方付变成买方付2.5%,卖方付1%。
2003年,省住建厅和物价部门曾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作出不高于成交额3%的规定,之后改为企业自主定价。2003年至2009年,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费均按成交总额的2%收取,2009年曾作过调整,上调服务费至2.5%,此标准执行至今。一直以来,中介服务费均由买方支付,此次再次调整服务费,也是参照了我省其他地市的执行情况,我市收费标准处于全省较低水平,一定程度制约了中介服务水平的提升。为进一步规范中介市场和提升服务品质,市住建局要求房地产经纪公司通过开展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规范交易服务流程、加强企业员工培训等形式,加强企业对软硬件的投资力度,从而提高中介服务水平和交易安全保障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此次调整收费标准各企业还对房屋租赁居间服务费进行明确规定,对房产中介提供居间服务的,一次性收取一个月租金,其中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按月租的50%收取,月租低于500元按500元收取。交易代办费也作了适当调整,买方承担成交总额的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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