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 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进入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的预备审议项目,这意味着该法律草案或今年不能进入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程序。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这也是自2013年中央提出对房地产税进行立法后,“房地产税”第二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18年立法计划,所谓预备审议项目是指“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18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惯例,在预备审议项目之前,有继续审议的法律案、初次审议的法律案,这两类立法项目的审议均有相对确定的时间表,优先级高于预备审议项目。
此外,证券法(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期货法、消费税法、房地产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等项目均为预备项目。
今年比较确定首次审议的立法包括耕地占用税法、资源税法、外国投资法等14个立法项目。(新浪财经 刘洋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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