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农户需求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农业保险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提升市场的活跃度、规范性,以及机构的盈利能力、创新能力,同时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农业保险将大有可为
日前,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回应了农险发展多年来面临的一些困惑,破除了阻碍农险发展的一些瓶颈,令农险发展前景豁然开朗。
我国是农业大国,也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家,需要农业保险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稳压器”“保障网”。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农险规模已位列全球第二,农险功能覆盖“三农”的方方面面。
比如,在补偿农民损失、稳定粮食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方面,农险可承保的农作物已超过200种,主要粮食作物承保率超过七成,2018年6000多万农户获得农业保险赔款400多亿元。在扶助农民增收、激活“农村小微金融链条”方面,“政府+龙头企业+农户+银行+保险”“银政保”等模式,为农民申贷增信,让农民创业致富更顺利。在支持农业市场化改革方面,期货保险、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产品,保护农民利益,护航农业市场化改革稳健推进。在脱贫攻坚战中,各类带动产业扶贫、防止因病返贫、避免大灾陷贫的保险创新层出不穷……农险市场蓬勃发展,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让人倍感温暖。
不过,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与农户需求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农业保险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农险标的仍以种子、化肥等直接物化成本为主,保生产成本刚起步,保障的总体水平仍然偏低;保险产品供给、保险机构服务水平与乡村振兴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导致这些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农险市场发育尚不健全,市场的活跃度、规范性,机构的盈利能力、创新能力等有待提升。另一方面,在体制机制层面,还有许多短板亟待补齐。比如,巨灾分散机制不健全、分散手段不足,一些地方常年靠财政兜底,降低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一些地方对涉农险种的财政补贴规定不一,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待提升。再如,一些地方干预保险公司经营,一些地方农险项目招标尚未实现阳光操作,一些地方存在截留保费、拖欠保费补贴的现象等。这些问题不解决,政策落地效果就会打折扣,保险机构开拓市场的积极性会受挫,农民参保的热情也会受到影响。
令人欣慰的是,上述问题在《指导意见》中均都得到了较为明确的回应。比如,除了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险种,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民短期意外险等涉农保险的政策性属性得到确认,未来获得补贴将“理直气壮”;各类“农业保险+”的金融工具联动得到鼓励,农险创新有望打开新局面;构建全国农业生产风险地图、实现基于地区风险的差异化定价、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组建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等实打实的举措,让保险公司吃下了“定心丸”。
《指导意见》对可能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保障措施中既有“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等总体要求,又有“五公开、两到户”等具体部署,操作性强、约束力大,将极大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
总体看,未来农业保险大有可为——财政支持将更加有力,政府责任将更加清晰,基础设施将更加完善,管理要求将更加严格。“年均增长10%”“到2030年,总体发展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的愿景令人期待。广大农民群众在盼望旱涝保收、年年有余的日子,农业保险,将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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