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供应企业因排查治理燃气隐患不力受到约谈或行政处罚的,将视情况记入信用信息。从昨天起,由市城管委起草的《北京市燃气设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将一直持续至6月24日。
按照正在征求意见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燃气供应企业要承担燃气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其中,燃气供应企业要组织开展燃气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立分级、分类的隐患台账和数据库,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年度计划,并实施动态更新。对于暂时不能消除的隐患,要按照“一隐患一预案”的原则,逐一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采取防范措施,防范发生安全事故。
燃气供应企业如果没有对燃气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怎么办?正在征求意见的暂行管理办法提出,一旦检查发现燃气供应企业未按计划排查治理燃气隐患,市、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燃气供应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限期完成隐患排查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的,给予通报并反馈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因排查治理燃气隐患不力导致发生燃气事故的,还将被追究责任。
(记者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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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供应企业,燃气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