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已于近期下发《关于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有关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规范当前车险市场秩序提出五项意见。
银保监会表示,根据非现场监管情况和市场反映,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监管措施等内外部因素影响,今年以来车险综合成本率明显下降,但近期市场乱象出现反弹——违规支付手续费、垫付手续费、费用不入账、数据不真实等现象明显增多,扰乱市场秩序,带来了风险隐患。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车险高质量发展,营造车险综合改革良好环境,现就规范当前车险市场秩序提出上述意见。
五方面全面规范车险市场
从《通知》内容来看,银保监会提出的五项意见主要包括调整优化考核指标、切实加强手续费管理、科学强化准备金管理、提升车险服务水平、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等。
例如,调整优化考核指标方面,受宏观经济压力和疫情影响,今年以来我国机动车销售量出现明显下降,加上下一阶段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影响,预计车险保费规模将出现阶段性下降。各财险公司要坚定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高质量发展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及时调整优化对分支机构的考核指标,提高合规指标和质量效益指标的考核权重,防止脱离市场实际盲目追求保费增速和市场份额,从源头遏制基层机构的违法违规冲动和压力。
对于下达考核指标明显不合理的财险公司,财险部将会同各银保监局,在现场调查、监管措施、非现场监管、行政许可等方面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而切实加强手续费管理方面,主要提及手续费不规范是车险市场的主要乱象之一,近期销售人员垫付手续费、手续费不入账等违法违规问题出现明显反弹,特别是有些基层财险机构默许甚至纵容销售人员垫付手续费,承诺向销售人员垫付的手续费支付利息。
各财险公司要切实增强合规经营意识,落实手续费管控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范:对垫付手续费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摸清基层机构销售人员垫付手续费情况,掌握风险底数,提出整改措施,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对垫付手续费行为进行严格问责,对基层机构垫付手续费问题突出、默许甚至纵容销售人员垫付手续费的,要严格落实内部管控制度,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强化手续费真实性管理,要规范手续费结算支付,不得以任何方式虚列或套取手续费,不得通过延迟入账、转移支付等方式调节经营结果,严格防范手续费合规风险和财务风险。
银保监会表示,在目前宏观经济压力较大和下一步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背景下,各银保监局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克服畏难情绪,出实招求实效,加强辖区市场改革预期管理,遏制市场乱象反弹苗头,推动车险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车险市场监管从未松懈
记者注意到,车险作为财险领域的最大险种之一,一直是监管重点关注的对象,从商车费改到规范销售乱象,监管一直致力于让车险市场更规范、更理性。
7月9日,银保监会还就《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推进配套基础建设改革、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强化保障落实等。
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以及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合理删除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元至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元至1000万元档次。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为保障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相应配套措施和监管工具。围绕推动财险公司理性经营、规范竞争、合规销售理赔、严格管理,分别制订了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制度、保费不足准备金制度、中介同查同处机制、实名缴费和电子保单制度、停止使用条款费率机制等监管工具。将推动各方面积极运用配套政策和监管工具,加大市场规范力度,切实为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我们内部还在研究学习《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有险企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公司近期大会正在交流这个事情。
(记者 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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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