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明年起山西将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目前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已明确,个人按年缴费,分为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等五个档次。
为了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改善民生,山西省制定了《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该条例近日经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目前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偏低,2019年人均待遇为1494元,仅为脱贫标准指导线的41.5%,不足以兜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为此山西积极推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并以立法形式明确,从制度上解决低收入人群的养老问题。
山西省明确,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缴费资助构成。
(记者 马晓媛)
关键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