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近日,银保监会向各保险中介机构下发了《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明确保险中介信息系统应具备的功能条件及信息化建设方式,同时圈定监管现场检查工作的六大重点。
长期以来,保险行业信息化程度不高引发诸多乱象,涉及保险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各个方面。在金融业信息化建设提速的大背景下,近年来,保险业持续提升信息化能力,已将信息化风险纳入保险机构偿二代监管评价体系。作为保险机构保单销售的入口,保险中介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亟待提高。
《规定》明确了保险中介信息系统的准入门槛。包括:业务管理系统能够记录并管理业务情况,财务管理系统能够记录并管理各种账目报表等。
《规定》要求,保险中介信息系统需实现业务、财务和人员系统间数据对接,各系统间数据需互相匹配、相互验证;保险中介机构与合作保险公司间系统互通、业务互联、数据对接。
在监督管理环节,《规定》给监管现场检查工作圈定了六大重点,包括:信息化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生信息化突发事件;违反银保监会信息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对银保监会信息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严重信息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违反合规性要求,恶意对信息系统或经营数据进行篡改、删除或关闭,逃避监管部门检查的;向监管部门报送材料存在误报、漏报、错报、迟报等行为,且整改不力等。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会同中国银保信、部分银保监局、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共同制定发布行业标准《保险中介监管数据标准》和《保险中介业务交互数据标准》,明确系统互通、业务互联、数据对接的具体要求。
(记者 韩宋辉)
关键词:
保险中介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