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两轮征求意见后,涉及千亿保费规模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炉。近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办法》,并明确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慧择保险经纪奇点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马潇告诉《农村金融时报》记者,《办法》直接抓住了目前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强化了“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监管原则,明确了互联网保险是许可经营的金融业务,并通过负面清单方式明确非持牌机构的禁止性行为,划定了行业红线,促使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可监管的框架下有序开展。
什么是互联网保险
所谓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具体而言,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并能够自主完成投保。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即为互联网保险业务。
马潇指出,《办法》明确了互联网保险的定义,抓住“投保”这一关键环节是否通过互联网完成来准确划清业务边界;同时,对现在日趋加深的线上线下融合趋势,通过线上行为按互联网政策监管、线下行为按原有政策监管等方式,消除了监管的灰色地带,抑制了监管套利。
哪些机构可以经营
《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目前我国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主要包括四类,即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代理保险业务的互联网企业等。
对于保险公司和互联网保险公司来说,《办法》要求其只能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所谓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值得注意的是,自营网络平台是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唯一载体,只有总公司设立的网络平台才是自营网络平台。
相关人士表示,这主要是为了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另外,也有助于解决保险机构获取客户信息的难题,有助于杜绝截留保费、平衡市场力量、控制渠道费用,还有助于减少销售误导、促进消费者教育、保障行业长期稳健发展。
当前,很多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保险。针对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除了须满足对保险机构的一般要求之外,《办法》还强化了以下要求:要求持牌经营,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获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应有较强的合规管理能力、场景和流量优势、信息技术实力等;应实现业务独立运营,与主营业务实现业务隔离和风险隔离;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售后服务快速反应机制。
马潇表示:“《办法》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一般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和互联网企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范,使监管政策更清晰、更具可执行性。”
此外,《办法》对非持牌机构的行为边界作了明确规定,规定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并以负面清单形式规定五类禁止行为,主要包括:不能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不能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不能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不能代办投保手续;不能代收保费等。
加速线上化和数字化转型
互联网保险不仅是销售渠道,更是经营方式和服务形态。《办法》在规范经营、防范风险、划清红线的基础上,鼓励保险与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相融合,支持互联网保险更高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
今年以来,推动保险机构利用互联网和科技手段更好服务消费者、提升经营能力的政策不断推出。5月,银保监会财险部下发《关于推进财产保险业务线上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到2022年,车险、农险、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家财险等业务领域线上化率达到80%以上。
马潇告诉记者,上半年疫情对保险行业带来不小的冲击,部分线下渠道业务停滞。而互联网保险发挥了业务模式中“无需接触”的独特优势,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同时,互联网为保险业务中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科技的应用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可有效提升保险经营的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行业各经营主体在不断实施线上化和数字化转型,在未来互联网和科技将成为保险行业的‘水电煤’,是行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必备要素。互联网监管新规的及时出台,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马潇表示。
众安保险战略规划专家祝峰也表示,《办法》鼓励保险与新技术相融合,支持互联网保险在更高水平上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为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记者 郑源源)
关键词: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