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加快推进高水平开放进程中,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极为重要的一项制度创新。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的是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走出一条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从2017年推出以来,我国连续三年修订全国和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分别由93项、122项减至40项、37项。
在这个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近日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不仅将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注入实质性的内容,而且进一步彰显了我国推进高水平开放的决心。
此次公布的2020年版自贸港负面清单,与全国版相比压缩了6条,与自贸区版相比压缩了3条。这三条分别是推进增值电信、教育等重点领域开放;扩大商务服务对外开放;放宽制造业、采矿业准入。从条目数量上看,似乎压缩量不大,但放在全局角度下,自贸港负面清单在高水平开放中将发挥独特的作用。
首先,这是自贸港的首份清单。在自贸区管理框架下,需要全国一盘棋,难以对特定的自贸区制定单独的负面清单。但海南自贸港建设要对标国际最高水平开放形态,需要实行更加特殊的负面清单。出台自贸港版负面清单,通过压缩条款的形式赋予了海南更大的开放权限。自贸港版的负面清单具有质变意义。
其次,这份清单仍然是一份动态清单,将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的进程不断地进行动态调整。一些目前与国际通行规则不一致的条款,在时机和条件成熟时将会进一步删减,扩大外资投资的准入领域。
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其中涉及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等多个方面。一方面,这部授权法要为海南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的落实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此时推出自贸港版负面清单,在加快落实中听取市场反馈,将为进一步修改完善自由贸易港法提供重要的实践参考。自贸港版负面清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应当说,出台自贸港版的负面清单是重要的政策落地。下一步关键是与其他制度创新相衔接,尽快形成制度创新的集成效应。
比如,与极简审批相配套,加快提升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完善海南的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在逐步扩大外资投资范围的同时,将投资相关的业务审批整合到一个窗口中,为国际投资者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服务,实质性地改善营商环境。
与事中事后监管相配套,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建立健全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过程监管体系。并且在加快过程监管体系建设进程中进一步探索高水平开放下的市场治理体系建设。
与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相配套,着力减少跨境服务贸易限制。从趋势看,投资与贸易越来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随着海南外资投资负面清单条款的不断压缩,贸易的空间也将进一步扩大。加快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与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融合,将释放海南自贸港建设的聚变效应。
自贸港建设需要逐一推进并落实各项制度创新,也需要在推进各项制度创新的同时更加注重制度集成创新。在这方面,海南还有巨大的空间可以释放。
(记者 匡贤明)
关键词:
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