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虚高是人民群众长期反映的“顽疾”。4月12日,财政部发布医药企业会计信息检查公告,对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原因包括使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体外使用、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等。
财政部监督评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同国家医保局于2019年对77家医药企业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聚焦医药产品成本费用结构,摸清了药价虚高成因,震慑了医药企业带金销售、哄抬药价等违规行为,保障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的顺利推进。
“医药回扣等问题导致药品价格虚高,价格水分在流通环节大量转变为灰色收入,消耗医保基金,加重患者负担,还会败坏社会风气、引发道德危机。此次财政部联合国家医保局在医药行业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目的就是挤出药价水分,净化行业生态,使医保资金真正用来提升医疗服务,让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洪炎说。
财政部公告显示,经查,部分医药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二是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三是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会计法相关规定。
比如,北京诚诺美迪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人员2018年使用无关人员的机票、发票报销冲账并套取资金,涉及金额91.51万元。
赛诺菲(北京)制药有限公司2018年列支医学领域的学术研讨或经验交流会议费1.49亿元。经对部分会议参会人员进行延伸访谈,相关医生表示会议不真实或未参加会议,涉及金额93.82万元。
江苏万邦医药营销有限公司2018年支付个人代理商销售推广费用,凭证后附部分发票由与该公司无实质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公司开具,涉及金额1.40亿元。
上海信谊天一药业有限公司2018年列支学术活动费的后附部分资料不实,部分学术会议存在邀请函无具体的参会对象、交通食宿安排信息和详细议程资料,所列会议地址为无效地址,会议签到表无实名签字等问题,涉及金额565.72万元。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咨询费、市场推广费名义向医药推广公司支付资金,再由医药推广公司转付给该公司的代理商,涉及金额5122.39万元。
财政部依据会计法规定,对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检查的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这些企业分别被处以3万元或5万元罚款。其他医药企业,由负责检查的地方财政厅(局)就地实施行政处理处罚。检查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移交主管机关处理。
洪炎建议,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加大药企失信成本,使宝贵的医保基金、老百姓的救命钱得到严格监管、高效使用。
“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提高会计审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重大改革实施。”财政部监督评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 曾金华)
关键词:
医药企业,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