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举行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暨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对专项执法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会议强调,要在粮食流通领域全面实现“五个严格”,包括严格依法治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政策执行、严格库存监管、严格追责问责。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局长钟海涛表示,此举在于释放“大国粮仓”强监管信号。
今年4月15日,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与修订前相比,《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从原来顶格处罚20万元罚款,提高到500万元,特别是对违法销售的粮食可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加强了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追究的衔接,明确规定,违反《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举提升了执法监管威慑力,为在更高水平上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粮食市场健康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目的,就是全面依照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统筹各项监管任务,聚焦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粮食流通违法违规案件,加快形成知法用法、依法监管和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钟海涛说,为此,要在粮食流通领域全面实现“五个严格”。
具体包括:严格依法治理,实现粮食流通从政策治理到法治治理的根本转变,用法治的方式守住管好“天下粮仓”;严格责任落实,压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政策性粮食政策执行主体责任,落实各类承储企业的直接责任;严格政策执行,督促粮食经营者按照新修订的《条例》,毫不走样地执行国家粮食收购、储存、销售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惠农政策;严格库存监管,督促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加强日常库存管理,规范日常管理业务;严格追责问责,对违反政策纪律、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和消费者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为确保取得实效,此次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安排了多方面的工作任务。如在收购环节,将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等内容作为重点;在储存环节,将不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不服从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等内容作为重点;在销售出库环节,将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等内容作为重点,切实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底线,确保政策性粮食“储得好、调得快、用得上”。
此外,专项执法行动还要求严查重大涉粮案件,注重提升专项执法行动的威慑力;依规严肃处罚追责,充分体现专项执法行动的权威性;及时通报典型案例,注重发挥专项执法行动的警示效果。
当前,各地夏粮收购工作陆续启动。“要把专项执法行动和夏粮收购监督检查两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钟海涛说。(杨召奎)
关键词:
新修订
粮食
流通管理
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