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湘潭市人社部门再次释放政策红利,自4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市本级及岳塘区、雨湖区辖区内1737元/月,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辖区内1566元/月。
日前,湘潭市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湘潭市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因此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市失业保险领取标准也随之同步调整。据测算,此次调整后市本级及岳塘区、雨湖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可多领207元;其他县(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可多领180元,总体增幅约13%。此外,失业补助金及其他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计算基数的各项待遇将一并调整。按原标准发放的2022年4月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新标准进行补差。
“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湘潭市改善民生、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也为疫情之下的失业人员送去了‘定心丸’。”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便利失业人群,该局依托“人社通”“智慧人社”App平台,全面畅通网办渠道,线上业务覆盖率达90%以上。企业可在“人社通”平台办理失业保险人员异动、参保单位注销、技能提升补贴初审等多项业务,群众可从“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或App快速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及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真正实现“不出门、不跑路、不见面”。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即参加失业保险1年及以上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后,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核通过后于次月起发放,一次性最长可领取24个月。( 郑镱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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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政策红利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